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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,司机的哪些行为“驶”不得?

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,司机的哪些行为“驶”不得?

1.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

3月20日上午,执法人员巡查至花都区林静液化气站附近。一台刚装好气瓶的厢式货车见状,便急匆匆地发动车辆想驶离。

执法人员现场发现,该车共装有50公斤燃气瓶4个,15公斤燃气瓶57个,5公斤燃气瓶1个,所有燃气瓶都是刚从气站充装完,准备运送给客户。

车上除司机外还有2人,当执法人员要求出示危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时,3人均表示没有相关证件。其中2人称只是搭便车出行。

根据我国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,执法人员现场以“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”为由对该车驾驶员进行立案查处,并要求车属企业转派有资质的司机及押运员合规经营。

2.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件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

3月18日上午,执法人员在南沙区环市大道北对途经的危货运车辆逐一检查。当检查到一台装载汽油的挂式槽罐车时,当事押运员出示的从业资格证印章处模糊不清,引起了他们怀疑。进一步核查执法人员经过交通运输部公众服务号查询,发现无该证的任何信息。这时该车押运员才支支吾吾地说,自己没考过证件,该证是网上买来的。执法人员现场以“使用失效、伪造、变造的从业资格证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”为由立案查处。

相关法律法规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,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,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。

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,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(一)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;(二)使用失效、伪造、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,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。